第二十二章 剧组上门

两位少男少女安静的漫步在繁华的纽约第五大道上,都没有说话,他们很享受这种两人间独一无二的默契,享受此刻僻静的小巷的静谧与安逸。他们多么希望这段小巷能够再长一点。

“额,我到了”走过小巷,两人来到一间很华丽的酒店门前,接着泰拉恋恋不舍的提出了道别,她微微一笑,说:“很高兴再见到你,路易斯,谢谢你,我今天晚上很开心。”

路易斯还没有适应突如其来的分别,他自重生以来还是第一次遇见一个与之相处,令他忘记忧愁,快快乐乐的人,或许以后会有,但现在只有泰拉一个。

路易斯愣愣的说了声,“再见”一副呆呆傻傻的样子。

女孩甜甜一笑,突然凑到路易斯的面前,柔软的唇印上了他的脸颊,随后带着轻灵的笑声,一蹦一跳的跑进了酒店大门。

路易斯呆呆的摸着自己的脸,怔怔的望着少女离开的身影,嘴角渐渐咧开一个痴痴的憨笑。

嘿,朱丽叶

嘿,朱丽叶

我一直留意着你

注视着你的一举一动

每次你在我教室里翩翩起舞

我便怦然心动

我想再次约你

可你却不屑一顾

我希望能美梦成真

可你却双唇紧闭,让我心愿难遂

*我知道你对我的确有意思

我听见你的朋友谈论起我

为什么你假装对我视而不见

当你赢得了我的心

当你需要我时

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我想成为你的罗密欧

路易斯轻哼着《嘿,朱丽叶》,吊儿郎当的一步一跳的走在昏暗的街道上,兴致所至,他突然大叫一声,“我又恋爱了”

“那个王八蛋晚上不睡觉,鬼叫鬼叫的”旁边居民楼顿时顿时亮起了灯,窗子被打开来了,破鞋子,破瓶子的通通朝下扔了过来。

路易斯机敏的躲过,看着地上狼藉一片的碎玻璃,心中一阵后怕,暗叫,“幸好我闪的快,此地不宜久留,我闪”路易斯撒腿脚跑。

与此同时,酒店中,“你们是怎么做事的,怎么还没有找到小姐,一群饭桶”大厅中,一个穿着西施礼服的白胡子老头正对着先前在石溪中学出现的几个黑衣人厉声呵斥。

先前冷厉挺拔的几个身躯现在被老人训得头都不噶敢不抬起来。“如果小姐出了什么意外,你们一群废物就给我吃不了兜着走”老头气的站都站不稳了,几个黑衣人连忙慌张的扶住他。

老人拨开他们,叫道:“还站在这干什么,快去给我找啊”来人随手拿起拐杖就要朝他们打去。

就在这时,泰拉走进了大厅,见到老头后,立马甜甜的的叫道:“安德鲁爷爷。”

“啊,小姐,小姐你回来了”老头不可置信的揉了揉眼睛,“对,是小姐,我没看错”安德鲁不禁老泪纵横的抓着泰拉的手,来回的抚摸“回来就好,回来就好”

“咳嗽”一声,泰拉说:“安德鲁爷爷,我累了,我回房休息了”

“好,好,我带你回房间”老头瞪了一眼还低着头的领头的黑衣人,心道,“一会再收拾你”接着笑呵呵的拉着泰拉进了电梯。

美国纽约,东岛石溪高中校园内的一个篮球场中,几个黑人,白人男生正汗流浃背的在球场中激烈拼抢,只见那个穿着白色球衣的矮个后卫,一个胯下运球绕过防守球员,再一个假动作,假投实传,一个高吊球传到内线,一个身高接近两米的大块头接住了球,大个子毫不迟疑,转生扛过对方中锋,就是一记势大力沉的暴扣。顿时场边传来了几声尖叫“布兰德,你真帅!布兰德,你是最棒的!”

站在场外的几个身穿超短裙的拉拉队员欢呼雀跃起来。布兰德见此也面对她们摆出一个炫耀肌肉的姿势,顿时有引起一阵尖叫。

“看,那布兰德又在卖弄他那白痴一样的肌肉了,真搞不懂那些胸大无脑的拉拉队员怎么会看上那个迟钝的大块头呢!”同样站在场外的扎克小声的对站在他旁边的路易斯抱怨道。

对此,路易斯不置可否的笑了笑,没有回答,转身就准备离开。见此,扎克也不在废话,连忙跟了上去。经过两个月的相处,扎克也渐渐清楚了路易斯的性格,他总是保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态度,只要你不招惹他,他就是总是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常挂在脸上一尘不变的微笑,看不出他心里在想什么,但如果你以为他好欺负,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别看他一副瘦瘦弱弱的样子,他发起怒来,扎克感觉比输了球的布兰德要可怕得多,扎克就对那次听到自己的过去,听到比尔的卑劣和对自己做的事后,路易斯一脸阴沉的样子,那仿佛是一幅火山爆发之前的平静的情景。扎克想到这就是一阵欣慰,当时顿时有一种视为知己者死的冲动。不仅如此,路易斯的成熟稳重同样令扎克钦佩不已。

“最起码自己是不可能像路易斯一样沉得住气”扎克心中念叨。

总之,扎克认为他很酷,也很神秘,既会写小说又会弹吉他(他把路易斯每天写的剧本当成是在写小说了,不过也差不多了),在扎克这个四体不全的资深宅男心中,好像自己会的路易斯都会,自己不会的,他也会。或许现在即使有人说路易斯是火星人他都会选择相信吧。

如果路易斯知道扎克对他的评价不知道会做何感想,此时的路易斯脑中正全心的回忆构思他的新剧本,偶不,应该说是新小说。

这部小说就是后世全美最畅销的玄幻爱情小说可以说整整影响了美国一代人,不同于《哈利波特》,全剧是由人类少女贝拉和吸血鬼少年爱德华的爱情故事为主要线索。同时它也是极具影响力的一部小说,其原作者斯蒂芬妮.梅尔仅凭这部小说,就在2008年5月,被《时代》周刊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一千个读者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的,由于小说中塑造的人类少女贝拉和魅力无限的吸血鬼爱德华太过受欢迎,尽管评论不一,但还是一手捧红了贝拉和爱德华的扮演者,克里斯汀.斯图尔特和罗伯特.帕丁森两位好莱坞超级新星,风头一时无二。值得一提的是克里斯汀和罗伯特在现实中同样成为了情侣,也算是为小说的结尾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路易斯在写之前也是有一番考量的,首先,他对小说的剧情非常熟悉,《暮光之城》是他为数不多的看过原著的小说,这还要归功于前世他的女朋友非常迷恋爱德华,连带着路易斯以前也看过。其次,小说出版以后可以赚取一大笔钱,现在的路易斯就非常资金极缺,推广FACBOOK需要钱,建立服务器需要钱,公关招标也需要钱,钱钱钱,路易斯头都大了,有人说的好啊,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况且以后路易斯自己投资出专辑,拍电影也是烧钱的行业。最次的,还有一个小说的剧本改编权,少说也可以大赚一笔,任务好歹也可以完成一两个。

路易斯还就不相信了,前世的《暮光》那么成功,难道到他手上就废了。“有了重生的福利,预知未来十年的能力怎么能不好好利用呢”这可不是路易斯的风格,所以,斯蒂芬妮大妈,对不起了!路易斯肆无忌惮的开始了他的剽窃大计。

回到宿舍,路易斯不理会扎克的无聊吐槽,继续埋头写作。

时间在忙碌中飞快的流逝,很快路易斯花了一个多小时把序章给弄出来来,别看这效率慢,说实话,不慢了,要知道回忆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他总是要好好推敲一番才能接下去,万里长城不是一天堆成的,慢工出细活嘛。路易斯可不想好好一部经典毁在他手上,要不然斯蒂芬妮还不从未来坐时光机跑过来掐死他。

路易斯经过一个小时的写作,手都有些酸了,就站起来伸了伸懒腰,他捧着杯咖啡,悠闲的站在窗口,看着窗外花园鸟语花香,虫儿痴叫。

这时一阵敲门声响起,扎克抢先去开了门,只见一个穿着西装留着络腮胡子的中年人微笑着看着扎克站在那。

扎克好奇的问到,“你找谁啊”

“请问路易斯.金,就住在这吗”中年人眯起笑眼,恭敬的问道。

隐约听到有人来找自己,路易斯循声看向了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