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歌曲的销售方式
PS:纯科普章节,如果不喜欢看,请跳过。
在如今的这个年代,一首歌曲怎样才能够挣钱?
有人说是卖歌,有人说是成名之后再卖歌。
然而不论怎样,在大多数人的心中,卖歌,才是一首歌曲能够赚钱的唯一途径。
然而现实却正好相反。
在华夏,一首歌曲制作出来之后,如果想要赚钱,那么首先要做的,不是去找人卖钱,而是去音乐工会报备。
只有登记在案的音乐,才可以卖钱。
也幸好,人家刘天王还不在意这点小钱,也没有做出那些霸占歌曲的卑鄙行为,不过还是告诉了叶霖怎样进行歌曲转让。
怎么说呢,在歌曲制作出来之后,有两种销售方式。
一种是经常合作的歌手和作曲、作词者直接凭借着彼此的信任进行钱财两情。
另外一种,就要用到音乐工会了。
一般而言,是歌手将自己想要的歌曲类型、受众程度,以及需要什么档次的歌曲进行详细的描述,然后有工会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排,当然可以指派某个知名作词、作曲的制作人,在支付一笔客观的薪酬以及一笔佣金之后,等上一段时间,就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歌曲,当然,一般情况下,毕竟是私人定制,这样做的消费比较高。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下,就是歌手在找到专辑的主打曲之后,想要寻找一些充当专辑副歌的歌曲,那么就会从音乐工会的新曲库之中,挑选一些歌曲,如果这些歌曲已经被作曲、作词者授权,那么就可以直接购买,如果没有授权,那就要通过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一旦达成共识,就可以由词曲作者进行歌曲的注销。
当然,不论是否授权,每年都需要在音乐工会之中,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放费用。
这个价钱,是按照歌曲的品质来收的。
歌曲虽然风格不同,虽然所需要的唱功不同,但是一般而言,在音乐工会之中,是有着一份比较明确的划分的。
三流歌曲。
这是几乎就是酒吧驻唱的歌手们使用或者创作出的歌曲。
二流歌曲。
大多数出道歌手所能够拥有或者创作出的歌曲。
一流歌曲。
一般而言,一些红星,甚至某些天王、天后级别的艺人,在新专或者节选专辑之中,所发布的歌曲。
达到一流的歌曲,就已经基本上是如今音乐届主流的存在了。
金曲。
这是一种介于一流之上,下一个程度之下的歌曲。
大多数情况下,金曲几乎是五年到十年难得一见的歌曲,一般而言,已经可以作为天王、天后的主打曲来进行传唱了。
经典金曲。
这是一种比金曲还要高一些的曲子。
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那些突然间红起来的歌手的专辑主打曲之中才能够看到,而通常程度上,这些歌曲都是某个电影、电视剧的经典OST。
在而经典金曲之上的,就是那种传世金曲!
比如《海上钢琴师》弹奏的那一支曲子。
比如国歌。
是的,没有在开玩笑,国歌的确是传世金曲。
这样的曲子,别说少,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凤毛麟角才能够拥有的程度。
自从上个世纪开始,传世金曲就已经消失不见,到了如今,经典金曲都几乎已经是传说。
而叶霖所知,在十几年之后的后世,甚至金曲都已经是一种奢望!
音乐界的衰退,可想而知。
当然,这跟叶霖没有什么关系,他现在在考虑的是,怎么弄钱。
思来想去了半天,还是决定卖歌。
不过这一次不同于上一次,上一次是他和刘天王私下里谈定的价格,而且他一个新人,也不可能给出高价。
可是在音乐工会就不同了。
只要是在音乐工会记录一首歌曲,那么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
而一旦到达一定程度,就可以提升自己的词曲作者的等级。
而很明显,高等级的词曲作者也必然可以收入更多。
所以通常而言,卖歌的人,也大多数都会在音乐工会进行交易。
虽然当时的歌曲卖价可能低一些,但是会提高积分。
而高等级的词曲作者的歌曲售价,要比低一级的要高出一成以上!
别小看这一成!
要知道,同样一首二流歌曲,新人,也就是作家等级为零的词曲作者,只能收获基本的歌曲价值,大概也就只有一万左右。
可是词曲作者的等级提高了之后呢?
那就是一万一!
而且一旦到达五级的作家等级,那么所有的歌曲价值,还要翻上一倍!
也就是说,在原本一万的基础上,增加五成之后,再翻上一倍!
足足三万!
而词曲作者的作家等级在五级之后,每提升一级,歌曲价值翻一倍!
最高是十级!
也就是说,明明只有一万歌曲价值的歌曲,十级作家等级的词曲作者卖出去,就是九十六万!
近百万!
而这,还仅仅只是二流歌曲,更别说之上还有着一流,还有着金曲、经典金曲……
可以说,在这个圈子里,真的卖歌,会很赚钱。
不过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有名气,而且作家等级很高。
然而迄今为止,音乐工会最高等级的词曲作家等级,是八级。
什么?
你说九级和十级?
对不起,没有任何人能够达到。
因为太难了。
十级是必须作出三首传世金曲!并且歌曲总销量达到百亿!
九级差了一些,必须做出两首传世金曲,并且歌曲总销量达到十个亿!
八级再降,必须能够做出传世金曲,并且歌曲总销量达到一个亿。
而如今,那位已经达到八级程度的词曲作家,已经仙逝,止步于八个亿,实在让人惋惜。
而歌曲的贩卖,实际上有着两种模式。
一种,是将歌曲的所有版权全都卖出去,这样的歌曲从那个时候算起,就已经不再是词曲作者的了,当然,会挂上一个词曲作者的名字,但是所有版权,是歌手的。
第二种,则是只卖出某首歌曲的演唱权,但是歌曲本身还是词曲作者的。
一般而言,在娱乐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前者为主。
而后者,则一般都是由作为演唱者的艺人自己作为词曲作者的情况下会发生。
比如在某个公共场合,只要支付一定的价格,就可以获得这首歌曲的临时演唱权,或者在一些新人歌手在自己的专辑之中,购买谋一首歌曲的翻拍权,进行自己的演绎。
这也是如今歌曲界主流的两种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