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坑
牙门将。
并且还是率领亲兵、护卫主公左右的那种,非亲信之人不可担任!
坦白来说,坐在一旁的张辽都感觉这等宠信,有些过了。
要知道,这才是两人第一次见面!
可惜,如果换成另一个人,被丁原如此对待,肯定会涕流满面,恨不得稽首效死,但陆离只是心中有些激动,怀着几分感念。
不过,一身勇武拿来保护丁原?
绝对不行。
先不谈担任牙门将能否有建功立业的机会,光是军权这一项,就足以让陆离犹豫了,要知道,亲卫队地位虽高,可效忠的却是丁原本人。
说句不好听的话,若历史大势不可逆,往后去了雒阳,丁原依旧死于吕奉先画戟之下,这亲卫队该归谁管?
到时候不是作鸟兽散,就是直接被其它部队强制接管了,哪里轮得到他陆离。
除此之外,在这个时代,有一句话让陆离深以为然,那就是,大丈夫不可一日无权。
所以念头急转之间,陆离再度揖手,话锋一转:“保护主公乃某之荣幸,不敢臧否挑剔,唯独牙门将一职,末将有话说。”
话落,张辽握杯盏的手一僵,若非顾及场合,他早就因心情激荡,将其一把攥碎了。
一时间,各种猜想接二连三在张辽心头闪过:
昏头了?
嫌官小?
但两天相处下来,张辽又感觉陆离并非一个不知进退的人。
“呵呵,孟明有什么话,说吧。”
丁原抚着胡须,脸上笑意依旧。
“孟明刚入丁公麾下,寸功未建,直接担任将军怕是不妥。”
“那你这话的意思是?”
丁原抚须的动作一顿。
起初,他认为陆离是年轻气盛,觉得牙门将这个杂号将军的官职,与自身实力不匹配,想要换个更威风的名号。
毕竟有本事的年轻人如此行事,完全可以理解,但此刻看上去……
“末将愿担任都伯,用异族首级来换取战功,这样方可服众。”
咔哒。
杯盏碎成数片,张辽腾地一声站了起来:“孟明糊涂,都伯不过是一个百夫长而已,更何况,军中早有规律,领悟战魂者立升将军!”
“兄长,离心意已定,只待两日后杀敌立功,凭战功封官。”
陆离语气坚决。
这时,站起来的丁原微微颔首,心中似乎有所感怀,长叹一声道:
“想当年,老夫出身贫寒卑微,因会写文章,被任用为官吏,后来异族叩边,便主动请缨前往塞外,当时心思就如孟明这般,也是从都伯做起。”
闻言,陆离内心一喜,这事怕是成了。
正所谓宁为鸡头不做凤尾,乱世之中,在外独领一军,不比做个保镖强?
丁原爽朗的声音传来:“既然如
此,那便遂了你的心愿,他日北上驰援时,便在前军做个杨武都尉吧。”
杨武都尉,品秩六百石。
地位高于都伯,低于将军,但最关键的是,都尉可以领兵一千。
因而,陆离不再犹豫,把头深深埋下:“末将领命!”
谈话就这么结束了,张辽只当陆离少年意气,丁原同样如此,并且还把他视作了曾经的自己,叫来两名婢女,带其去后宅更衣,说要设宴接风。
与此同时。
后宅某处,响起一道道清脆婉转的声音。
丁秦予时年十六岁,正是一个女孩韶年正盛的时节,发结垂云髻,与侍女一般,同样穿着通身紧窄、长可曳地的曲裾深衣,只不过颜色更为鲜艳,上面还绣着一些水禽、花卉。
“府中真来了个俊俏少年将军?”
“这还能有假,我们亲眼所见,他走在一群糙汉中间可显眼了。”
“是啊,感觉那些饱读诗书的世家子弟也远不及他那般……那个词怎么说来着?哦,对了,玉质皎然!”
见侍女们争先恐后,恨不得自荐枕席的模样,丁秦予迈步扶住廊桥栏杆,看着池边盛开的忍冬,故作矜持道:“比之蔡公子如何?”
蔡公子是九原有名的美男子,由于其父为县令,最近常来拜见,因而,丁秦予见过对方几面,在她看来,这已经算得上俏郎君了。
闻言,有一名侍女忍不住答道:“蔡公子虽然称得上姿容俊美,但总透着一股油滑卑贱的气息,相比之下,那位将军才称得上世间第一流的人物。”
事实上,这些侍女虽然出身不好,但因为是在丁府做事,又长随丁原独女左右,见惯了各路世家俊彦,眼光可谓一等一的高。
正因为如此,丁秦予愈发好奇起来,回忆自己记忆中看到过的那些美男子,拿出来一一比对,可是,又俊俏又英气的实在寥寥无几。
一念至此,她不由得毛躁起来,顾不上矜持,追问道:“人在哪里?”
“应该在书房拜见主公。”
听到回答后,丁秦予眼中泛起一丝喜意,心想:
如此年轻的将军,以父亲的性格肯定会对其格外礼遇,说不定会安排他来后宅住下,再不济也会宴请时将自己召过去……
坦白来说,要是那少年将军有侍女描述的七八分相符,她就缠着父亲,直接嫁过去了——
与其给吕布做次妻,倒不如另找他人。
而那些侍女见自家娘子望着远处愣神,便知其心中所想,下意识地收敛表情,变得安静起来。
有传言说,主公似乎想把独女嫁给义子吕布,而对方已久家室,正妻为严氏,因此,丁秦予嫁过去只能做个次妻,虽然地位不低,但确实委屈了,哪有别驾之女给主簿做小?
不为凤尾这个道理,并非陆离一人知晓。
此时此刻,他正在后宅一处厢房内更换衣物,主公说下午要为诸将接风洗尘,他得换上正衣,也就是汉服:三层,小衣贴身穿,再穿中衣,最后再外面套个大衣。
据说,这套衣服为丁原所有,尚未穿过,由于两人身材差不多,索性赏赐给他,以示恩宠。
可惜,面料确实好,但……没有胡服那般轻便、修身,最关键的是没有裤衩,走起来路来胯下很是凉快,令人本能地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