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三、无法执行的贷款批复

话说夏天约了罗英国到两个拟借款单位做了调查,夏天看到作为担保企业的核心经营项目的湖贝菜市场还是一个没有开业的空房子,而且房地产还不是这个公司的。

夏天问罗英国:“你对他们的印象怎么样?”

罗英国苦笑着说:“一般般。”

夏天说:“这就是问题所在。很多时候说服务社时期的贷款质量不好,也就是这样的长官意志搞成那样的。你想,像现在,不报行吗?”

罗英国说:“留有余地的、写实的报上来,看总行怎么样处理。”

这回轮到夏天在苦笑了。

夏天结束完贷款调查,将与罗英国的交谈和总的印象向王显耀做了汇报,王显耀说:“报上去,贷不贷款由总行决定。”

于是夏天交办舒光荣、李朝阳写调查报告。后来,夏天在信贷科长一栏写道:“同意将该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一事报行长及总行研处。”

王显耀也留有余地的写了自己的意见:“同意上报。”

材料送到总行审贷委员会。

总行审贷委员会八、九个委员看了信贷处给他们复印的人手一册的材料,分别写了一张纸的看法,交到审贷委员会主任罗艺的手上。罗艺看了这八、九张纸的意见,觉得比写一篇论文还难:倾向于贷给他吧,将得罪法律处、计划处、会计处的委员;不贷给他吧,会得罪关系人和信贷处的委员。他着实推敲了一个晚上,终于用小楷毛笔写出了贷也行,不贷也行的审贷委员会的正式意见。全文如下:

该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经总行审贷委员会的讨论和投票,决定:

、同意贷款500万元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但是。考虑到该公司的情况,贷款分三期贷出:第一期200万元,第二期100万元,第三期200万元。

、贷款出帐时间的确定:第一期贷款出帐后满三个月,贷出第二期贷款;第二期贷款出帐满三个月,贷出第三期贷款。

、贷款期限为半年,当发现前笔贷款不能收回,或将逾期与欠息时,后续贷款立即终止,不得发放。

、担保企业的担保区间为一年。

请遵照执行。

罗艺。

这笔贷款的批准材料很快送到了湖贝支行。

夏天看到罗艺副行长用心写的毛笔字。连声赞赏:“漂亮!”但当看完他写的审贷委员会的意见后,则显得有点哭笑不得。

夏天在心里想道:“这就是内地官场上内斗情景在深圳的翻版。当一个企业或单位陷入这种泥潭时,是不可能有什么作为的。深圳如果是这样做事,那就不是中国的特区了。对!不应该是这样的。”

过了一会儿,夏天转而又想道:“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也许总行不少人对这个公司有看法,因为是关系贷款。不方便明里反对。利用这个方式发表不满也未可知。”

审贷委员会的五点意见,夏天觉得确实很难执行。于是,打了一个电话,请示总行信贷处。信贷处的郝见光听完夏天的请示意见后说:“审贷委员会的意见,是归纳了各委员的不同意见,其实这个意见实际为法律处与信贷处之间的不同意见。罗艺行长就像国际奥委会的主席一样,投票时一般不表明自己的观点,只是写实性地将不同意见写出来罢了。”

夏天说:“问题是:这种审批结论,到了下面没有办法执行啊!”

郝见光支招说:“你再跟易处长联系。看怎样。”

夏天到行长室将郝见光的意见反馈给王显耀,王显耀听后说:“叫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写一个申请一次性放出贷款的报告,然后,我们支行也写一个,两个东西都给信贷处,要他们也拿出一个书面意见给我们,让我们抓在手上。不然,这帮小子,秋后算帐,比谁都认真。”

夏天说:“我这就去落实。”

夏天从王显耀办公室出来,知道这笔贷款已经无法出帐。因为信贷处是不会、也不敢对审贷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任何纠正的。反过来说,审贷委员会则可以否决信贷处的意见。但是,身为审贷委员会主任的罗艺都不对两种意见做协调取舍,谁还能怎么样呢?

当天下午,夏天把材料送到总行信贷处,口头向易木子谈了操作上的困难,请求支持。易木子也没有说什么,只对夏天说:“处里再看看。”

第二天上午,已经没有分管信贷工作的冯老刀副行长直接给夏天打电话,对夏天说:“夏经理,你也是对制度十分重视,理解得很认真。你的报告上来后,总行又与深圳金凯歌公司做了协调,周凯歌向我保证,可以六个月还款呢!你们行看怎么样?”

夏天听出冯老刀的意思是:“你们给他出帐吧!”只是不好明说罢了。

夏天想:“这个冯老刀也是一个官场上的奸滑之辈,算不上什么好鸟。若按他这样暗示出帐,以后没事的话,则大家都没有事;如果有事,一定是下面的问题。这方面已经领教过他的教训了。但他是领导,应付还是要的。”便客气地说:“好,好,我马上向王行长汇报,看怎么处理。”

夏天有这种想法也在情理之中。他自从广d金融专科学校毕业后,长期从事银行信贷、信托等敏感岗位的工作,面对官油子挑起的是是非非,也是交过学费的。那是一九八二、八三年,国家的人民银行系统正尝试开展金融信托业务,上级同意从信贷基金中拨出一定份额作为信托贷款,以打破原有贷款框框,其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基金,可供支行分配。当时,县支行行长发动大家积极拉客发放信托贷款,并作为个人业务发展业绩记入工作档案。此时,年轻的夏天作为信贷部门的主要骨干,充满着发展业务的热情与冲动,向行长拉来了一个到县城跑运输生意的同村人,并以购买经营铺面为由取得银行四万元信托贷款。出帐那天,行长对夏天左哄右劝要求其作为知情人与介绍人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来,这位同村人经过与行长一回生二回熟的交往后,又避开夏天单独向行长增贷八万元,购买了两辆五吨的东风牌货车。在当时,一个国家干部一个月工资才100来元,而一个个体户在短时间内便轻易取得银行12万元贷款,顿时在县城引起轰动,纷纷猜测他与银行之间有着不一般的关系,民间传言不少是指向夏天的。偏偏天有不测风云,他用贷款购买的新货车在跑运输时坠下山沟,车毁人亡。更要命的是:当时,保险业务刚刚恢复,人们对之还没有多少认识,这车便没有办理保险。这样一来,这位同村人在资产与负债的天平上,便重重地栽向负债一边。有人说,银行是扶盛不扶衰的势利眼,这话不假。一看到借款人出事,行长便担心自己的信托贷款的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其卖房、卖车还贷款。当初热情拉他来借第一笔贷款的夏天,因为签了自己的名字而成了案中的“第三人”,而当初热络为之增加第二、三笔贷款的行长则是该案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要求被告还贷,并要求夏天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一审数年,夏天为此直急得胃出血,好在有证据证明夏天引荐贷出的第一笔贷款购买了经营铺面,法院判决拍卖铺面抵还第一笔贷款。拍卖后,基本还清了当笔贷款,而行长追加的后面两笔贷款本息则被晾在那儿,日后成了呆帐。但是,这位行长却仍旧高调的当他的行长,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样。直到有朝一日,他所涉的其它经济违纪案件被曝光,才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来。然而,发展这笔信托业务给夏天带来的是非,却是他本人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