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八章 当年真相
树林中,僰君欲返御脉圣堂,却遇一人拦路。“揽袂欲仙举,逸兴共天长。恍然云海阔,浩歌啸轻狂。何事愁客少?更恐被云妨。月与人长好,广大醉为乡。”来人风雅而不羁,潇洒而浪荡,更有一股不拘凡俗的气质在身上,僰君见到此人,笑道:“哦,你终于来了。阻拦御脉之主前路者,正是“玉枢丹桂·月无缺”,有着许多身份。曾为中道真之主。昔日月无缺加入道真的时间并不算长,却因优异的能力及表现,短时间内被推为中道真之主。然而,像月无缺这样闲云野鹤的人,还同时常用江湖无晓客的身份外出云游,无法担负道主行政工作的。中道真之事务由副道主代为处理,才没有出现什么大乱子。最终,却因一段秘而不宣的往事,月无缺与副道主毅然退出道门。当时的北道真之主葛仙川为清理门户,指派倦收天前往斩草除根,然而倦收天知悉事情缘由后,决定站在月无缺这边,任其离去,面对上级排山倒海的压力一肩扛起。其后,南北道真内乱开始,失去领导的中道真随而没落,甚至成为南北道真再也不愿提及的尘埋之事。意琦行当年在创立武道七修之时,也曾邀请月无缺加入,但因当年意琦行心高气傲,邀请人的方式特别。遇上了同样高傲的月无缺,自然是直接拒绝了此份邀约,甚至闹得不欢而散。而在月无缺众多身份中,有一个最为重要的身份,那就是恒山·剑谪仙之胞弟。此番再会,正是为了寻找当年自己兄长掩盖的一段真相。月无缺一开口,便是惊人之语,“御脉之主,僰君,这段时间双魂同体,你也该告知当日的真相了吧。”僰君感叹这一天终于到来,叹了一口气,说道:“唉~想来,经过这段时间的共体,你也已经有所感应。当年,剑谪仙用来救你之心,确实是我的。”随着僰君诉说,时空仿佛回到五巅之战说。当时,猂族欲引深寰地宇与苦境接壤。却因境界冲击,造成两境深受寒夜霾害,唯有“黮月天火”可解。取上古燧皇遗留之天火,需付出相当的代价。月无缺为了不让兄长剑谪仙承受代价,自己前往仙脚之巅。当时,剑谪仙虽击退同样取火而来的僰君。却也因此晚了月无缺一步。月无缺留下天火予剑谪仙后,独自前往血海深渊受劫。天罚之刑,悍雷天降,割开他的胸膛,苍鹰啄食他的心脏。待剑谪仙拼死将月无缺自深渊枪回,却因其失心而无可奈何。僰君于此时上门,欲夺天火,杀掉负伤的剑谪仙与垂死的月无缺这对兄弟。反被剑谪仙算计,夺其心为月无缺续命。僰君因此身亡,但因心在,而魂不灭,后被少阳君重塑肉体而复生。当日,僰君得到猂玦后,就知道必有有心人借此挑动猂族。所以,在前往紫耀天朝时,并留下复生之机。后在从紫耀天朝返回途中,果受明脉原皇与鳞族鳇影围攻。僰君死后,魂魄回归邪心,自然来到了月无缺身上。经过一番交流,僰君遂以当年真相作为条件,借月无缺之躯行事,待自己肉身再造完成解决。月无缺早就对当年之事有所怀疑。僰君作为当年之事的亲历者,能将真相告知最好不过。而且,七大神秘是兄长剑谪仙入涅盘之境前所忧心者。于是,二人就此达成协议。当日在十定风波出手者,是僰君借月无缺之躯所为。直至近日,僰君之躯在天愁峰之战前塑造完成,双魂共体的局面才结束。得知真相后,月无缺笑问道:“你的心不打算收回了吗?”僰君反问道:“你打算还吗?”月无缺理直气壮地说道:“吾兄长给我的,就是我的,没有人能够拿回。““哈~”僰君听后,笑道:“你果然不愧是剑谪仙的兄弟,脾气与他是如此的相像。我之心在你身上,对我而言,也是一条退路。只要心不灭,我之魂便不灭,总有复生之机。”月无缺调侃道:“那你可要注意,不要像这次这样死掉。这边可不是你的复活池。”“我尽量。”僰君探问道:“此番出现在天愁峰的你那兄长的天命转世者,你打算如何对待?”提起剑风云,月无缺神色一变,语气生硬道:“这是我与他之间的事情,与你无关。”见月无缺是这般态度,僰君意识到是自己多嘴了,当即选择告辞。“如此,猂族内部事情已了。吾也该退隐了。”“嗯。好走,不送。”待僰君走后,月无缺望着皎洁的圆月,怅然道:“兄长,这就是你选择的天命者吗?如果他没有达到我的要求,那就轩昂剑龛就不配持有。”不提月无缺要对剑风云进行考验。在僰君返回御脉圣堂后,自魅祸后狨得知雪之狼失踪。雪之狼被后绒派往天愁峰观察战况,不想中途不见踪迹。僰君听到前往侦察的人所发现的痕迹,明白是过往的孽债上门了。雪之狼真正的身份,是月无缺的至交友,“韶无非”。二人是契合的知音,因争花而演琴,又因演琴而相知相识,更进一步互相认同。因混血,非纯种猂族倍受歧视,因此不具猂族之名,猂族中人皆以雪之狼称呼之,代表被遗弃在雪地中的孤狼。年幼时孤苦伶仃,孑然一身,他没有猂族部落代表字,也不属于猂族部落阶层,直到被僰君发现不凡之处后,将之当为传人照顾,并寄予厚望,传承毕生绝学。韶无非的母亲,是御脉中出名的美人“妲姬”。因荒禘与天地主宰结盟之故,妲姬与主宰元神化身的“戾祸”相恋,育有一子,就是现在的“韶无非”。作为戾祸的儿子,韶无非身上自然有天地主宰之元神。本来,僰君以为天地主宰精气神三体,死的死,封的封,已不可能再复生。………………………………………………………………………………………………………